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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合实际,学深悟透,精心组织“大学习”
通过开展“大学习”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在学习内容上,要坚持全面学习和结合实际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重点学深悟透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
——在学习方式上,要坚持集中学习和日常自学,将“大学习”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坚持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实现学习工作一体化。
市检察院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
1.及时召开党组会组织学习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动员会和田云鹏检察长讲话的主要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进行研究部署。(责任领导:刘炽 邓修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上旬)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学习全国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省委及省委政法委工作要求。(责任领导:刘炽 邓修作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机关支部集体学。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专题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结合工作探讨交流,规范记录学习情况。(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 12月底)
(三)干警个人主动学。全体检察人员加强自学,勤于思考,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结合岗位职责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由所在支部汇总报机关党委。(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交流,在机关内网设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刊发各支部学习动态和干警心得体会文章。(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形式多样,提升素能,有效实施“大培训”
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分层分批实施“大培训”,确保干警全员参与,实现培训全覆盖。市检察院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行全员广泛动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动员会,制定并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办公室、政治部 完成时限:6月中下旬)
(二)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集中培训。组织全市两级院通过视频参加省院组织的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培训活动。(责任领导:邓修作 牵头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以省院组织的时间为准)
(三)适时开展自主培训。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三方面的重点内容,适时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并要求基层院组织人员通过视频参加。(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紧贴实际,聚焦难点,深入开展“大调研”
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大调研”活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贴检察实务,聚焦重点难点,改进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市检察院调研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院领导领题调研制度。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责任领导:熊红文 牵头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 完成时限:9月底)
(二)开展专题调研。院领导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个主题,到挂点基层院集中开展调研活动,找出当前南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责任领导:院领导 牵头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 完成时限:6月底)
(三)开展专项业务调研。认真开展对办案饱和度情况的调研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政法各部门会签或市检察院制定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反馈材料。(责任领导:熊红文 牵头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 完成时限:7月底)
(四)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对院领导领题调研和开展的专题、专项调研中提出的有价值的意见建议,院党组和检委会及时研究,形成指导和推动工作的制度机制。(责任领导:邓作作 熊红文 牵头部门:办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担当负责,正确履职,全力推进“大落实”
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大落实”中推动平安南昌、法治南昌、过硬队伍和智能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落地。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责任领导:邓修作 曹运革 牵头部门:侦监处 公诉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整合工作力量。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理清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责任,把基础性的工作做扎实,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的定位以及工作重点,在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责任领导:邓修作 牵头部门:公诉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按照省院部署,深入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健全与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深化保护各类环境资源的“小专项”行动。(责任领导:曹运革 牵头部门:侦监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增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刚性监督;建立捕后跟踪监督机制,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完善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长效机制,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等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金融犯罪行为;继续深化逮捕诉讼化,积极开展邀请人民代表参加的审查逮捕公开听证说理工作。(责任领导:曹运革 牵头部门:侦监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完善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证据规划体系;推进全市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试行并初步建立专家证人出庭、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出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编辑《抗诉典型案例汇编》;制定《南昌市检察机关认罪从宽处理工作指引》。(责任领导:邓修作 牵头部门:公诉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六)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机制”和“仲大姐民生服务热线”等工作品牌,组织做好南昌市检察机关第三方人员的聘任、人才使用等工作,组织各县区院上门走访发放聘书,制定统一的第三方人员使用规则。(责任领导:薛有旺 牵头部门:控申处 完成时限:6月底)
(七)抓好诉讼监督专项工作。
1.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开展被监管人员死亡情况专项法律监督活动。(责任领导:涂平贵 责任部门:监所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2.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责任领导:薛有旺 责任部门:民行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3.开展涉产权申诉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专项检查、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检查、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责任领导:薛有旺 责任部门:控申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4.各业务条线要围绕工作实际,在按照上级院要求开展的专项活动之外,7月底前将开展的诉讼监督小专项活动情况向检委会作专题汇报,并做好专项活动的总结工作。(责任领导:邓修作、曹运革、薛有旺、涂平贵、熊红文、余声汉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八)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配合省院做好公益诉讼督查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和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的准备工作。(责任领导:薛有旺 责任部门:民行处 完成时限:7月底)
(九)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服务团队建设;以交叉评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开展未检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报告;制定宣告训诫制度,邀请律师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对作出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宣告、训诫、教育;建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责任领导:余声汉 责任部门:未检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加强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推动《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对部分办案数据进行核查,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院分管领导和各基层院检察长专题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各基层院的检务公开情况汇报,对公开不到位的,市院分管领导要开展约谈;对全市两级院检察官办理的部分案件进行常态化交叉评查,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质量评鉴工作,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各业务条线根据“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汇报会”的要求,7月上旬召开一次二季度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分析会,7月15日前形成综合报告。(责任领导:熊红文 牵头部门:案管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做好迎接司改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按照司改文件要求,完成既定改革举措的深化落实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继续编发司改知识应知应会读本;组织召开季度司改工作调度会,听取两级院改革推进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各县区院司改情况,对照省院下发的14个文件要求,找出需要完善和拾遗的薄弱环节,同时对半年来全市的司改工作质效进行评估分析。(责任领导:邓修作 熊红文 牵头部门:司改办 完成时限:7月底)
(十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1.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贪污、挪用、诈骗扶贫资金等犯罪。(责任领导:邓修作曹运革 牵头部门:侦监处 公诉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2.全市两级院按照市院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服务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10月底或11月初党组会专题研究一次,12月中旬报送专项活动工作小结。(责任领导:各院领导 牵头部门:院“服务发展保障大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12月底)
3、组织“检察官法制宣讲团”开展法制宣讲活动。(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7月底)
4.加强对贫困帮扶工作的指导力度。扶贫小分队组织好有扶贫任务的同志开展好扶贫工作。纪检监察要主动作为,加强督察。(责任领导:刘敏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
2.落实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定期分析机制,及时通过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进行测评。并就测评结果进行分析,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制定干预机制。(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政治部 完成时限:7月底)
3.落实学习《红色家书》有关工作,要创新工作方式,灵活运用诵读、网晒等方式将活动办活、办生动、办出成效。(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7月上旬)
(十四)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组织开展好“机关管理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的工作,即,作风强化(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主要是集中查摆问题,组织机关各部门从强化机关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查找和梳理本部门及其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2.各部门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院领导要不定期到分管部门检查工作纪律情况。(责任领导:院领导 牵头部门:各部门 完成时限:12月底)
3.充分发挥“一委三室”的作用,加大对重大决策、纪律作风、执法办案的监督工作力度,7月底前由院重大决策督办室、纪律作风督察室、执法办案监督室分别向党组作一次工作汇报。
(责任领导:“三室”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三室”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7月底)
(十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1.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会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文件精神;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办公室 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健全完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各项机制;及时召开市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联系会议。(责任领导:邓修作 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6月底)
3.督促指导两级检察院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迎接省院的检查评估。(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6月底)
4.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推动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8月底)
(十六)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法治信仰”主题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报道。(责任领导:刘敏 牵头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
(十八)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
1.信息中心于近期组织开展1次科技创新讲座,提高检察人员科技运用意识和能力。(责任领导:曹运革 牵头部门: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6月底)
2.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办案需要,加快推进机关中心机房、检察办案工作区等建设。(责任领导:曹运革 牵头部门:信息中心 计财处 技术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3.选择几个重点业务作为突破口,从微应用的开发着手,逐步推进信息化应用。(责任领导:曹运革 牵头部门:信息中心 技术处 完成时限:12月底)
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思想引领。全市检察机关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热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全体检察干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学习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在培训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在调研中破解瓶颈难题,在落实中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层层压实责任。本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炽负总责,市院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市院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基层院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的学习、培训、调研、落实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
(三)加强督查指导。两级院领导干部要对照实施方案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以上率下,当好表率,带头抓好落实,带领检察干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形成“大落实”的格局,严格按照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市院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的同时,要加强对下指导,全面掌握本业务条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市院将对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坚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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