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院机关作风建设与时俱进,彻底解决“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大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开展“机关管理建设年”活动,现就我院加强作风建设督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作风建设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要注重通过监督、发现、查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改作风、转作风、正作风,防止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和中心工作割裂开来的“两张皮”现象。
(二)把握关键少数。注重把握和研究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的关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要抓好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领导干部在深入查摆自身作风建设情况,促使“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以上率下,以点及面。
(三)聚焦突出问题。聚焦突出问题,摸清摸实干部作风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特别要靶向聚焦干部作风“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从开展“机关管理建设年”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盯牢聚力作风问题突出的部门和领域,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注重区别对待。注重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和容错纠错的关系,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坚决纠正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鼓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督察范围
按照市院出台的《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充分依托“一委三室”,加大对全院重大决策部署、党建工作、执行纪律情况、绩效管理日常检查、司法作风、日常考勤等督察的频次,督察范围为市院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重点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
四、督察内容
督察的重点包括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司法规范化情况等内容,注重发现下列问题:
(一)政治上不过硬、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重点督察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打折变通,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宽松软、党建业务“两张皮”、党建责任传导层层衰减,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不严格,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有主义、本位主义等问题。
(二)履职担当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重点督察对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推诿扯皮、只研究不跟进,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问题;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置若罔闻、层层推拖、糊弄应付的问题;部门之间对职责边界上的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对需要共同完成和推进的工作,缺乏担当精神,牵头部门不牵头,配合部门不配合,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的问题。重点督察抓工作落实的质量不高、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举措少,到一线直面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经常、不够深入等问题;窗口部门与群众沟通不到位、答复不及时、释法说理不够等问题;推进工作的紧迫感不够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等问题。
(四)司法不够规范的问题。重点督察打“擦边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有令不行的问题;司法理念教育存在薄弱环节,规范司法没有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与巡察、检务督察等活动结合不紧密,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五)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和水平不够高的问题。重点督察开展组织生活仅局限于“三会一课”等传统载体,在形式上缺乏创新性等问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主动、不积极,在督促指导所在支部有效开展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差距等问题。
(六)队伍管理不严、不细的问题。重点督察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大而化之,没有落细落实、抓早抓小等问题;对机关干部迟到早退、作风散漫不提醒不纠正等问题;制度执行的监管虚弱,考评机制不健全,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两张皮”等问题。
五、督察任务安排
督察活动从2018年7月开始,至2019年5月结束,分10个方面的督察内容进行推进,具体情况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督察责任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市院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采取过硬措施,不断加大纠正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担起监督意识,履行“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职能,在查处问题的同时,又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扎牢制度的“笼子”。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督察责任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健全工作沟通、信息互通、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督察责任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问题线索的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每月定时报送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每季度对本部门作风建设问题受理和查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通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