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上午10时许,南昌职业学院王院长,计算系主任,保卫处处长,班主任刘老师一行人来到安义县检察院,送来“真情涌现,大爱无疆”的锦旗,以表达对该院的感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何某,系南昌职业学院计算机系在读大三学生,因盗窃其同学电脑供自己使用。2015年9月19日,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3月21日,安义县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安义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南昌职业学院校方出具请愿书,希望对其学生何某从轻处理。鉴于此案社会危害性小,何某认罪态度良好,本着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教育、挽救、感化的目的,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安义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何某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