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检察机关共有8家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四届“全省文明单位”称号。8家单位分别是: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进贤县检察院、安义县检察院、东湖区检察院、西湖区检察院、青山湖区检察院和长堎地区检察院。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开展相融合,大力倡导“文化育检”,积极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精神面貌的提升。进贤检察县院连续五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西湖区检察院连续四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青山湖区检察院连续三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南昌市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东湖区检察院连续两届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安义县检察院、长堎地区检察院也首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