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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义县检察院被南昌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五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该院连续第四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安义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立了争创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制定了创建规划,保障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推动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干警文明执法、服务社会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检风检纪、院容院貌有了明显改观,取得了检察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