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昌经开区检察院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检察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活动公正规范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和全院干警大会集体学习与部门自行组织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将“三个规定”、“一个办法”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三个规定”各项具体要求。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对发现有苗头倾向的人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2019年以来开展谈心谈话 120余次。
二是把握重点,强化督促检查。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亲自管,院领导带头填报,示范引领全院检察人员主动记录和报告。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时督促指导全院干警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报表。全覆盖、无死角对全院干警和聘用人员是否存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况进行查摆,尤其针对各业务部门2015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不捕不诉、涉黑涉恶、被通报为“黑榜”及其他重大敏感等五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重点检查,梳理出1件了解司法办案的情况。
三是规范填报,落实报告制度。各业务部门承办人严格对照规定,对办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逐案记录和填报,做到“一案一记录”,无情况的记录表由部门自行留存备查,逐案扫描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情况的记录表密封后交检务督察部封存备案。实行月通报制度,由院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全体人员填写记录表并签名,填报统计表经各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在每月底向检务督察部门汇总报送,按“一案一表”和“一事一表”的形式全程留痕,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2019年9月至今,未发现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或重大事项等违规违法情形,共记录报告其他单位人员反映和了解情况1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