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深入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促进公诉环节规范司法:
兼听则明,切实保障律师发表意见权。该院建立了规范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及反馈机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要求公诉人员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还要求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受委托或指定律师,听取其意见,并在案件集体讨论时作为参考。在庭审中,认真听取辩护律师庭审意见,对正确的辩护意见积极采纳。如我院办理的柳某开设赌场案中,在审查起诉环节律师向案件承办人反映该案犯罪嫌疑人柳某可能是帮赌场老板“顶包”的辩护意见后,承办人细心听取,认真核实后,立即要求侦查机关就该案重新补充侦查,后将涉嫌开设赌场的幕后老板胡某抓获归案,与律师携手共同维护了刑法的威严和正义。
兼查则明,切实保障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方面的证据,不仅是辩护律师的义务,也是检察院应尽的职责。对于辩护律师根据案件需要申请收集、调取自己无法收集的证据的,经审查,该证据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我院及时通知侦查机关或自行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并将收集、调取证据情况及时向申请律师反馈。如该院办理的郭某盗窃案,律师提出该案案发地不属于公共场所后,我院根据律师申请要求侦查机关对案发地点进行了现场勘验,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比例图。
携手共进,建立与律师代表座谈机制。该院公诉科不定期邀请律师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律师代表意见,积极交流业务工作,探讨疑难案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尤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的老年人以及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中,加强与律师的交流合作,努力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