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贯彻严格执法要求,青云谱区检察院从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着手,多措并举,有效杜绝超期羁押情形的出现。
该院要求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案管部门必须统一录入接收时间,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在案件明确承办人之后,案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承办人办理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实施监督。在案件办理期限即将届满前七日,如承办人仍为做出决定的,应当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提醒函。
同时,该院要求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应当提升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重点审查侦查机关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等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如果存在,应当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纠正。
此外,该院还制定内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的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进行侦查,将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据悉,在该院的努力下,未发生一起超期羁押案件。同时,对于侦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权利义务为及时告知等违法情形该院也及时予以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