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
机制,以制度促规范。逐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议审查工作小组,并配套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对不起诉或撤案的、捕后不诉、诉判不一、影响定性或跨幅度量刑等几类重点案件,实行每案必查。同时,员额检察官对自己办理的所有案件都要进行自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对部门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必须抽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年对全院各类案件评查不少于2次,评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依法办案,以改革促规范。加强证据三性的监督审查,对存疑不捕的案件,发出《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8件,引导、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以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执法标准和办案程序。细化执法标准。自2017年试行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以来,针对自侦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参加法院庭前审议会2次。
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今年以来微信平台共编发信息30余条,2017年以来共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4份,以公开机制促进规范执法。
内外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纪检部门牵头,积极开展“司法规范化”专项督察,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建立执法档案,定期督查。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管控,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印送相关材料、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促进规范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