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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中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内容
时间:2018-04-20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刘彤彤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监察法》及《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监察体制改革内容进行集体学习。本次集体学习由研究室副主任刘彤彤围绕《监察法》制定的背景和根本目的、监察制度改革所体现的六大创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和衔接、《监察法》与检察工作相关内容和检察机关应对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作出了解读。控申处、公诉处、案管中心负责人分别就监察体制改革与本部门工作的实践作了主题发言,对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背景下控申、公诉、案管工作将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策略进行了深入分析。

  与会委员分别就学习内容发表了意见:提出应当继续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对留置程序等问题的研究;应当加强对《监察法》中,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等新提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技侦措施采取的时间、职务犯罪案件取证合法性审查、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等问题的深入研究;加强对建立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研究,树立监督刚性。

  最后,刘炽检察长指出: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学好《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对监察体制改革要有正确认识,要把监察体制改革放到整个国家权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来看待。正确认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机制的重要意义。二是要从法治的角度理解《宪法》修改和《监察法》的出台。将党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条文,是我党治理国家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进步。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高举法治大旗的。三是正确对待《监察法》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的问题。政治与法律不矛盾,对新法的规定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研究,寻找对策。涉及纪法衔接的部门要早准备、早落实,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研究室要注意搜集有关纪法衔接的相关理论及业务部门反映的实践问题,业务部门要积极思考并及时向研究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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