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湾里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从源头入手,从细节做起,积极推进办案模式的转变。
强化公诉引导侦查,进一步完善侦诉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主动介入侦查,做到适当、适度、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人员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结合案件的性质和特征,引导侦查人员全面地、规范地取证,及时收集、固定、保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已提起公诉的疑难、复杂案件,侦查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真切地体验庭审对证据的要求,更为直观地了解法庭举证、质证的过程,使侦查人员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在今后侦办案件的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加大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工作力度,承办人注重审查证据的矛盾点,加强对侦查机关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将非法证据排除在提起公诉之前,确保案件裁判质量。仔细筛选出取证程序有轻微瑕疵的言辞证据,诸如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讯问时间未填写、讯问人未签字等问题;从证据收集程序、方式等方面认真审查有瑕疵的实物证据,诸如侦查人员和物品持有人等人未在扣押清单上签名、收集的照片或录像无调取人的签名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缺陷的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均予以补正或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确保案件证据质量。
全方位提升庭审技能,提高诉讼质量。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庭审的不可控因素增多、控辩力量趋于平衡,面对复杂多变的庭审过程,转变公诉人庭审走过场的陈旧观念,注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公诉人根据案件的重点问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吃透案情,精心制作“三纲一书”。庭审中,公诉人找准案件焦点,讲究技巧,注重讯问重点;重视举证程序,举证详略得当、环环相扣;有针对性地调整预先制定的答辩方案,突出重点,展开有说服力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