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湾里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新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立足检察工作,“三步走”完善刑事和解工作,促成6起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和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明确刑事和解的原则和范围。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会对案件性质、情节进行全面把握。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嫌疑人供述稳定、认罪态度好的,适用刑事和解;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日常表现、悔罪程度、赔偿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就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向双方当事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重视和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做好释法说理。在办案中着力从双方角度考虑矛盾关键点,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充分讨论,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应有统一的基本格式,清晰详细记明事实的经过,达成和解的结果,当事人间的义务和要求。在达成和解过程中,耐心答疑解惑,争取双方的最大的理解和认同。
切实加强刑事和解的违约救济,保障刑事和解获得社会与法制效果。刑事和解协议同其他民事协议一样,存在不确定性、反复性。对每一起刑事和解案件,该院都会及时做好刑事和解案件的事后跟踪回访工作,跟踪调查和解协议约定事项是否履行,对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措施是否到位等,及时掌握当事人之间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并与公安机关、基层组织等协调,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纠纷再次发生,巩固和解效果,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帮助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认罪态度好、补救措施积极的人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
对法定范围内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启动外部监督程序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彰显了违法必究的法律威严,也体现了 宽严相济的法治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