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来自广西的潘某某来到进贤县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依法监督其与万某某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贤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经审查后当日便立案受理。
经过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查明,2014年7月31日,一女子使用潘某某的身份证以“潘某某”的姓名和万某某在进贤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该女子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检察机关结合调查的事实认定,与万某某登记结婚的该女子确非潘某某本人,其使用冒名顶替的方式与万某某办理了婚姻登记。
检察机关认为,结婚自愿是双方婚姻登记的最基本原则,被冒名顶替的一方当事人不具备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缺乏基本的结婚合意要件。因此,检察机关决定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同时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检察机关决定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考虑到当事人潘某某来自广西,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检察机关决定与其视频连线,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参与本场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就本案实际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听证员表示,本案婚姻登记确有错误,已经对潘某某和万某某的切身权益造成了现实侵害,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及时开展监督很有意义,建议撤销婚姻登记很有必要,特别是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让潘某某参与公开听证,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千里的奔波劳累,真正做到了为民办实事。当事人潘某某也在会上表示了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相关单位人员表示将结合此次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就检察机关指出的具体问题抓紧履职,并努力做到举一反三,加大力度推进,努力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
进贤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立足自身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目标,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促问题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