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县域水生态环境,强化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守护渔业资源。近日,进贤县检察院对胡某某、万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副检察长雷西鸣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2022年7月29日晚,万某某、胡某某在禁渔期内,在进贤县三阳集乡南溟寺鄱阳湖水域(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用电鱼设备电鱼,渔获物共计125.1公斤。
听证会上,围绕禁渔期电鱼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是否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等问题进行听证。首先由办案人员向听证员、当事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并对相关法律适用进行了释法说理。随后,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生态修复意见进行评议,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名当事人均表示,将会以此为鉴,绝不会再做损害生态资源的行为。
此次公开听证,是进贤县检察院主动融入和推进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认同感。下一步,进贤县检察院将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引导人民群众一起维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美丽进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