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案件公开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3-01-04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家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要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劳荣...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