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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1-20  作者: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检察院是主管检察工作的市委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检察院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作示范、勇争先”,坚决锚定“勇争全省检察机关排头兵”目标不松劲,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凝心聚力干出新时代检察“第一等的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学细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更有力服务发展。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持续服务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稳妥处置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开展“百名检察官进千企”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更有力保障民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综合考虑法、理、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严厉打击损害民生民利犯罪,强化对民生领域重点问题的监督,综合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有力强化监督。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对司法行政机关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创新监督履职,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扎实履行惩治腐败职能,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五是更有力建强队伍。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司法理念、职业道德教育,涵养检察人员忠诚品格、法治信仰、优良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有干劲、有思路、有办法、有活力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16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137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行政工勤编制15人。实有人数20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5人,包括行政人员125人;离休人员小计1人;退休人员小计82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4685.99万元,比上年增加780.78万元,增长1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2.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7.78万元;其他收入21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4685.99万元,比上年增加780.78万元,增长19.9%。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07.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0.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39.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21.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9万元;项目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993.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39.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市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72.99万元,较上年增加567.78万元,增长14.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78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2.9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94.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7.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39.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8.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9万元。项目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821.22万元,较上年增加394.45万元,增长92.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当年按照财政要求将其他资金的213万元纳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管理,同时将纳入预算内管理资金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管理。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共安排3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8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

2023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办公办案的需求,服务好“四大检察”中心工作,更好的提高办案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1)项目概述: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职能得到有效履行。2023年收案数、结案数达到历史平均水平,结案率超过95%。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赣编办发[2019]171号),我院主要承担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办理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案件,领导下级人民检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46.9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案件受理数量、案件审结数量、物业清理的建筑面积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不合格案件占比情况,重罪案件比,物业有效投诉率等指标。

时效指标:反映法定限期内结案的比率及物业费用支付的及时率等指标。

成本指标:反映总成本节约的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非公企业维权和服务诉求案件的办结情况、技侦大楼主要设备维保情况、责任事故或责任案件发生的概率等指标。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2、公益诉讼专项经费项目:紧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守护公共利益。

1)项目概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注重公益诉讼宣传推广,使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更大社会影响。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赣编办发[2019]171号),我院主要承担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数量、审结数量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通过磋商或检察建议解决问题的情况。

时效指标:反映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定限期内结案的比率。

成本指标:反映总成本节约的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满意程度。

3、装备经费项目:装备经费是用于购置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入侵防御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的统称。

1)项目概述: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主要完成网络保密及会议系统采购,以提升我院办公办案效率。

2)立项依据:根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赣编办发[2019]171号),我院承担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侦查技术信息工作。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6.7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国产计算机检查工具、电子认证KEY采购数量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情况等。

质量指标:反映设备验收合格的情况。

时效指标:反映需要购置的设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完毕。

成本指标:反映总成本节约的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设备的购置,检察工作质效的提高情况。

满意度指标:反映设备使用人员对新购置的设备的满意程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7.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务接待费6.1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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