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院门户网站和专网网页、法律法规数据库、电子邮件、信息发布、办公办案等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推广、安装维护和技术指导;负责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检察信息中心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服务保障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各检察技术子系统的落地,强有力推进网络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单位基本情况
市检察信息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编制人数6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数5人,包括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检察信息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检察信息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7.50万元,较上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1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检察信息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67.50万元,较上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16.1%。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7.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检察信息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7.50万元,较上年增加1.18万元,增长1.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8.75万元。较上年减少0.76万元,下降7.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去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2020年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运行经费,因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归财政统一调配使用,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含结转结余资金,经费有所下降;二是当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市检察信息中心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项目绩效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1.2022年市检察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检察信息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