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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检察院本级是主管检察工作的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市检察院本级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一枢纽四中心”的目标定位、“两个大幅提升”的目标要求和“六个尽显”的具体要求,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勇创一流业绩,争做全省标杆,以南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加坚定信心抓落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筑牢政治忠诚中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把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统一起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

二是主动融入顾大局,更加担当为民抓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持续保障“六稳”“六保”,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助力南昌打造极具竞争力的高品质生活之城。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军人军属、烈士烈属等群体以及食药环等领域的司法保护,切实守好“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 

三是登高望远谋发展,更加勇于监督抓落实。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做优刑事检察,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和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突出打击虚假诉讼,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四是脚踏实地重自强,更加履职尽责抓落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四有”干部标准,树立“重基层、重一线、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发扬“脚上有土、心中有谱”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三、单位基本情况

市检察院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其中,行政机关1个: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科室16个,包括: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139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实有人数210人,其中:在职人数127人,包括行政人员12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81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905.21万元,较上年减少1329.40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被回收,未纳入年初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98.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3905.21万元,较上年减少1329.40万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被回收,未纳入年初预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2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29.1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69.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8万元;项目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0.2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78.6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42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91.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69.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8.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5.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6.92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30.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检察院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05.21万元,较上年减少31.25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428.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62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58万元。项目支出278.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426.77万元。较上年减少536.70万元,下降55.7%。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去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2020年结转至2021年继续使用的运行经费,因2021年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归财政统一调配使用,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含结转结余资金,经费有所下降;二是当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我院本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680.30万元。其中,货物预算404.59万元,工程预算90.00万元,服务预算185.7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831日,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

2022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及办公办案的需求,服务好“四大检察”中心工作,更好的提高办案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2)立项依据: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11日—20221231

5)年度预算安排:246.9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案件受理数量、案件审结数量、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物业清理的建筑面积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不合格案件占比情况,重罪案件比,已回复检察建议的采纳率,电梯、消防、供电系统、供水系统设备完好率等指标。

时效指标:反映办案进展情况告知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

成本指标:反映总成本节约的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解决问题的情况。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2、公益诉讼项目:

1)项目概述:紧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提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守护公共利益。

2)立项依据: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11日—20221231

5)年度预算安排:15.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数量、发出检察建议的数量等指标。

质量指标:反映已回复的检察建议的采纳情况。

时效指标:反映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定限期内办结的情况。

成本指标:反映年初预算使用及控制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反映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解决问题的情况。

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3、装备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装备经费是用于购置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入侵防御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的统称。

2)立项依据: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211日—20221231

5)年度预算安排:16.7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反映检察制服购置、复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情况等。

质量指标:反映设备验收合格的情况及应通过政府采购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

时效指标:需要购置的设备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购置完毕。

成本指标:反映年初预算使用及控制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设备的使用和利用效率。

满意度指标:反映设备使用人的满意程度。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7.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6.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6.1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4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2.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公益诉讼项目绩效目标

4.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5.2022年市检察院(本级)装备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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