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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混放?公益诉讼助力保健食品规范“安家”
时间:2024-04-22  作者: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郑婷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累了困了就喝东鹏特饮”,这是大家在疲劳时常会想起的一句广告词,但是你知道吗,我们常喝的“东鹏特饮、红牛”等功能饮料属于保健食品,部分商家却把它们和普通饮料混放销售,而未设置提醒标志,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2024年3月,进贤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线索后,立即走访辖区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发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情况存在且较为普遍。“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混放销售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普通食品。”前往调查的检察官表示。

为了保障食品销售安全,进贤县检察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近日,进贤县检察院干警走访时发现,相关行政部门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存在问题的店铺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检察建议得到切实落实。

下一步,进贤县检察院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持续关注食品领域安全状况,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保健食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食品,其产品外包装有“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识,下方标注批准文号,购买时大家要特别注意保健食品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人群,按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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