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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假合同”引发的真官司
时间:2025-06-04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郭平 龚梓仪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以半真半假的谎言骗取受害人信任,巧用信息差把握受害人急于促成交易的心理,“空手套白狼”后“逃之夭夭”,然而,再逃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巧立名目获信任

2022年11月底,时任某工程建设公司水电工的张某联系到某主营五金机电的商务公司法人胡某,声称其公司开发的项目已经封顶,需要采购一批电缆线。鉴于双方之前在工作中有过接触,很快达成一致:先供货,再补合同。12月份开始,胡某陆续通过货拉拉、公司直接发货等方式送了十几批货物到工地外,并由张某签收。

2023年1月底和6月底, 张某以公司名义与胡某先后签订两份电缆线采购合同,并加盖项目管理部公章。当胡某询问为何加盖的是项目章时,张某解释到,“如果盖公司章,就要走采购流程,供货商就不一定是你了。”胡某虽心存疑虑,但为了促成交易,胡某选择相信张某。

偷拿公章签合同

然而,一名水电工何以有权代表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规定,所有采购都要经过公司采购部进行采购,项目上没有资格采购电线,施工人员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报单,交由公司采购部走具体采购流程,达成合作后,再与供货商签订合同,进而给项目供货。

实际上,当时该项目确如张某所言,已经进行到水电施工环节,但胡某不知道的是相关材料的采购早已完成。张某为了一己私利,明知自己没有资格采购电线,仍以公司的名义哄骗胡某先行供货,并偷取不具备采购效力的项目部公章签订合同。

法网恢恢终获刑

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张某每次都正常填写收货单、付款材料清单等单据,营造其确实在向公司报账的假象。直至张某离职,仍以排队结款时间长为由不断拖延、敷衍胡某,多次催款无果的胡某意识到被骗,遂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2024年9月,张某经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72.9万余元,并通过转卖获利39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7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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