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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车门盗窃,真“刑”!
时间:2025-04-03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应玉婷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夜幕低垂,街道被黑暗笼罩。当大家沉浸在梦乡时,总有一群“夜猫子”在车边悄悄徘徊,他们不砸窗也不撬门,只需轻轻一拉车门,财物便被“一扫而空”……

2024年8月至9月期间,章某多次在小区环路口以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总额高达三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以章某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养成锁车习惯

停车后务必检查车门是否上锁,尤其是夜间或人流量较少的场所,更要提高警惕。

2、车内不留“诱惑”

避免将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长时间放置在车内,以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

3、停放安全场所

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减少被盗风险。

4、安装防盗设备

在车内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增加车辆的安全系数。

5、异常及时报警

若发现车内财物被盗,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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