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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子贩卖“上头”电子烟弹,获刑三年!
时间:2025-02-12  作者: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卢菲菲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花季少女误入歧途

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于近日被判刑

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涂某(已起诉)安排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将依托咪酯烟弹以450元左右一根的价格卖给吸食人员。黄某每卖出一个依托咪酯烟弹从涂某处赚取50元的好处费,每卖出去五个依托咪酯烟弹涂某会另外送一个依托咪酯烟弹给黄某。2024年8月9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进贤县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起诉黄某。经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提醒:

自2023年10月1日起

“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广大群众要保持警惕

切勿出于好奇尝试“上头电子烟”

切勿因毒致美好人生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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