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同事的“现金诱惑”,一女子动起了歪脑筋...她用最原始的盗窃方法,如“蚂蚁搬家”一般,连续多次将同事包中现金盗走用于个人挥霍,但违法犯罪行为总有东窗事发的一天……
吴某与谭某原系某信息科技公司员工,2023年1月的某一天,公司只有吴某和谭某两个人在办公,吴某复印材料时路过谭某工位,发现谭某的包敞开着里面装着一沓现金。而此时谭某的工位空无一人,吴某心念顿起,伸进谭某包中抽取部分现金放进自己口袋。后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只要其他人不在办公室,吴某就趁谭某上厕所之际,通过“少量多次”的方式盗取现金以麻痹谭某。2024年1月,吴某正在实施第五次盗窃行为之际,被谭某用工位上安置的摄像头发现,遂报警,吴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赃款1600元。
经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总计 6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为一时贪念走向“法网”,因小失大,悔恨终生。同时,也提醒各企业务必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防护,定期检查个人财物,提升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