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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吃“霸王餐”,可真“刑”!
时间:2023-10-16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袁智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不仅吃免费的午餐,还吃免费的早餐、免费的晚餐,主打一个吃饭不给钱,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吃“霸王餐”。吃“霸王餐”违法吗?商家遇到吃“霸王餐”的人该怎么做呢?

案情简介

2022年至2023年期间,程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在多家饭店恶意消费,消费后通过逃跑的方式拒不向店家支付费用。

2023年2月2日,程某某再次在一饭店恶意消费,拒不支付消费款1189元,未能逃跑成功,便自行报警“求助”,以期逃避支付餐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

2023年6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某多次恶意消费,以逃匿的形式拒不支付消费款,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做人要以诚信为本,吃“霸王餐”不会成为霸王,只会堕落为失信小人。作为商家,遇到吃“霸王餐”的人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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