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以案释法践初心】借车出事故,车主也担责?
时间:2023-09-14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应玉婷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摩托车因其便捷性和灵活性,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选择,但借车给别人用,发生事故后很可能会被追责赔偿。

近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借了朋友的电动摩托车骑行,不幸撞上了绿化带导致身亡。事后家属发现,小朱的车是朋友借给她的,于是将出借人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小朱系未成年人,无机动车驾驶资质,朋友在明确该情况下依然出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调解,出借人向小朱家属赔偿10多万元。

摩托车究竟是不是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摩托车是有动力装置发动机驱动、靠手把操纵前轮转向的轮式车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

出借摩托车者需要担责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案中,出借人明确知道小朱是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资质,还将机动车出借给她使用,出借行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满18周岁能否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有什么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此外将机动车给予或者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可吊销机动所有人的驾驶证。

检察官提醒

1、请勿将摩托车给予或者借给未成年人驾驶,车主将承担连带责任。

2、交通安全无小事,家长也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不允许未成年人子女无证驾驶,强化未成年子女交通安全意识。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
检察要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劳荣...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