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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翻新机冒充新机网上卖!两男子被起诉获刑
时间:2023-09-06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牟取高额利润,两男子将某品牌手机翻新成正品新机销售,最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其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工具均被没收。

2022年8月9日,南昌市西湖区市民余女士在某网店以28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余女士在收货后,发现手机不仅充电速度特别慢,还出现闪屏等现象,她怀疑这部手机不是正品手机,遂进行了投诉。

2022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发现南昌市西湖区恒茂国际华城有一个倒卖翻新某品牌手机的窝点。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民警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邱某、黄某和其员工5人。同时,起获翻新某品牌手机186部、手机包装盒700余个、手机充电器280个、手机后盖6个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3台、薄膜封口机2台、热风机1台等。按照他们已销售手机的平均价格统计,起获的186部手机金额达66.42万元。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对案件证据与事实进行审查。经查明,邱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22年2月在某网购平台开设店铺,并租用恒茂国际华城某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从洪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假冒某品牌商标的手机外包装盒、充电头、充电线、耳机等配件,聘请5名员工从事检查手机功能、外观、擦拭手机、贴膜、重新包装、发货、客服等工作。经营期间,邱某、黄某等人在购入假冒的某品牌手机后盖后,对所购部分外观有瑕疵的某品牌手机更换后盖等部件,再对翻新维修好的手机进行擦机、贴膜,与购入的假冒某品牌手机包装盒、配件一起重新包装、塑封,将手机包装成新手机的样子,隐瞒手机系翻新机的事实在某网购平台店铺以“库存机”“官换机”等名义对外销售。2022年2月至9月6日,邱某、黄某专门在线上销售某品牌已停产的翻新手机,在没有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网购平台店铺销售标有某品牌注册商标的翻新手机3062部,销售金额1153.59万元,违法所得210.24万元。

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围绕案件定性、取证重点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同时,检察官注重引导权利人在诉讼过程中发表意见、协助取证,积极与被害公司取得联系,全面听取维权主张,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相关核心技术领域的行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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