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购买一套正版书,通过电脑扫描,便印刷出成千本盗版图书销售牟利。11月30日,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书籍的侵犯著作权案在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犯侵犯著作权罪,黄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黄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依法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2020年12月,黄某甲、黄某乙兄弟二人听说中小学教材配套的教辅书销量很好,可以卖盗版的教辅书赚钱,二人不约而同,分别在网络上开起了店,销售江西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某套系列教辅图书。二人从网上购买了该套系列教辅图书正版书,扫描后保存,后使用家人身份证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及文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别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图书销售店铺,并根据网上订单情况,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用正版书籍扫描件到印刷店复制该系列书籍快递给客户。
期间,黄某甲、黄某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分别复制、销售该系列书籍809本、724本,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约6000元及4000元。2021年1月,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接到被害单位投诉,同年9月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8月,黄某甲主动投案,黄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要求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促进双方和解,故黄某甲、黄某乙通过经济赔偿,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成黄某甲、黄某乙认罪认罚,同时,通过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让二人在审判阶段主动退赃、预缴罚金。11月30日,南昌高新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评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