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占采砂经营权,被告人焦某某纠集多人阻扰他人砂场经营。近日,进贤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焦某某强迫交易案一审终结,被告人焦某某获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2017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焦某某为独享其砂场周边区域的砂子经营权,纠集多人到进贤县长山晏乡被害人吴某某等人经营的砂场,采取堵截砂场出入口、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吴某某等人的砂场停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焦某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扰他人砂场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提起公诉,并得到法院完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