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因货源紧缺 经销商假冒品牌大米售卖获利
时间:2018-11-16  作者: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 林海啸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因货源紧缺,经销商找到大米生产和制作包装袋的人,冒充该品牌大米销售获利。近日,青云谱区检察院依法审查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卢某、潘某、黄某和李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 

  卢某和潘某为夫妻,在南昌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米店,为某知名品牌大米南昌经销商。由于该品牌大米质量好,市场供不应求,作为经销商的卢某和潘某也没有更多的货源。卢某、潘某为获取更多利益,找到印制包装袋的黄某和生产大米的李某,先让黄某按照品牌大米的包装袋印制包装,之后让李某将自己所生产的大米灌装进印制好的包装袋内,冒充该品牌大米予以销售。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截止案发,黄某按照卢某和潘某要求共印制了1万余个的包装袋。李某按照卢某和潘某的要求在包装袋里灌装了90吨的大米,累计金额418440元,其中已销售出假冒知名品牌大米近60吨。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
检察要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劳荣...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