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小敏(化名)通过同事认识了被告人张某。随后,张某将自己的朋友阿飞(化名)介绍给小敏,想撮合他们做情侣,阿飞和小敏接触一段时间后就没再联系,但小敏却一直暗恋阿飞。
半个月后,被告人张某因没有工作一直缺钱用,再加上之前借款的小额贷款公司一直催款,在得知小敏和阿飞没有联系,而且小敏还喜欢阿飞的事实后,一个计划悄悄地在张某心里酝酿。随后,张某联系小敏说,阿飞赌博输了18万,正被高利贷公司逼债,现在到处借钱,因为不好意思向小敏开口,特意让他来找小敏借钱。为了骗取小敏信任,张某使用阿飞头像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并用该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发送阿飞欠债需要借钱等信息,然后截屏给小敏。
小敏因为一直对阿飞念念不忘,想着这个机会正好可以帮助他,因此不疑有他,两个月间就向张某转账9万多元。而这9万多元也很快被张某用来还债、看病、打游戏等挥霍一空。
最终,经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市民:亲朋好友微信借钱时,一定要警惕,可先打电话给当事人或其身边的同事家人进行确认。如若被骗,一定要留好“证据”,保留好骗子的手机、微信、QQ、银行卡号等信息,以及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并第一时间报警,如实向警方提供证据,配合警察侦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