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后,老板承诺支付清员工工资却一直没有兑现,相关部门介入后依然没有整改。近日,经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9月,罗某因其开设的某制衣有限公司经营不善倒闭,拖欠员工工资,遂给66名员工写了欠条,承诺限期内支付清员工的工资。但约定时间到期,罗某并未支付。于是,公司员工投诉到当地人社局,2015年10月、11月,人社局两次向该公司以及罗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聘员工的劳动报酬,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但罗某均未按指令书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到人社局配合解决问题,并采取拒不接听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人社局还多次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罗某,其均未作出回应。因此,人社局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罗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案发后,罗某及其家属于2016年1月-7月期间陆续支付了65名员工的工资。2016年7月,公安机关将罗某抓获并刑拘,考虑到罗某犯罪行为较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且已支付了大部分拖欠的工资,遂同意对其取保候审。后罗某被取保候审期间屡次传唤均未到案,2017年11月,罗某重新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作为某制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67141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罗某及其家属陆续支付所拖欠65名员工的工资,在法院审理期间,支付完剩余所欠工资,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