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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售演唱会门票诈骗4万余元获刑
时间:2018-03-29  作者: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刘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微信朋友圈虚构自己可以帮忙购买某演唱会南昌站门票的事实,实际并未联系他人购买门票,骗得10名被害人41030元。日前,经青山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7年5月,某明星巡回演唱会南昌站门票开始对外销售,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谎称其可以帮忙购买门票,但需要加价。后陆续有人找陈某买票,谈好价格后各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给陈某共计人民币41030元。收到票款后,陈某全部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截至10月演唱会开场前两天,各被害人多次向陈某催讨门票,但陈某均以票还未到或在邮寄的路上等理由搪塞应付、躲避,甚至关机。后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至公安机关,当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他人现金人民币410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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