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基层院:   东湖区    西湖区    青云谱区    青山湖区    红谷滩区    南昌经开区    南昌高新区    南昌县    新建区    进贤县    安义县

当前位置:首页>>经典案例
烧茅草不慎引发大火 六旬男子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7-11-13  作者: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想通过烧茅草开荒田地,却不慎引发大火,致百亩林地被毁。近日,安义县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 

  现年63岁的农民李某某,因自家田地荒废,便想通过烧茅草的方式整出田地种茶树。2017年3月8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来到位于安义县龙津镇台山村山下蔡家和前进村西门李家相邻地界处的自家田地上,用打火机点燃割下的茅草,因突然起风,风大火势凶猛,致茅草顺着风燃烧至台山村蔡家山场,最终引发一场森林火灾。李某某无法控制,随即打电话给其妻叫村民扑火,并向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说明情况、看查起火点,后在公安、消防、村民的帮助下才把燃烧近二小时的森林火灾扑灭。经鉴定,本次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06.7亩、宜林地面积4.6亩,另过火农田、旱地面积为47.2亩。本案由安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17年5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2017年6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于与台山村委会坂上、山下村小组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同意采取以在被毁林地上补种树木的方式进行赔偿。 

  安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经起诉至法院后,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检察职权
阳光检务-办事指南
阳光检务-办案流程
新闻发布会
检察公开听证
案件公开
检察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南昌市检察机关2024年第...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
检察要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叶...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劳荣...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426号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