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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检察院 “零口供”成功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时间:2017-09-22  作者: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陈晴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零口供、妨害作证、视频监控说明、侦查实验、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却因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部分证据缺失、而使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新建区检察院通过加强案件亲历性审查,完善补强关键证据形成证据链,依法申请警察和技术人员出庭作证,“零口供”成功起诉了这起案件。2017年9月7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裘某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32万元,至此,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审判。 

  2015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裘某在一饭店门口看完桌球,准备驾驶皮卡车离开时,因未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在行驶五、六米之后,从右后视镜发现一三岁小孩受伤倒地,当时裘某立刻下车,脸色煞白,周围群众围过来并打电话报警将小孩送到医院,可是因伤势过重,因抢救无效身亡。裘某虽然当晚到医院送了一万元钱给家属,但是却拒不承认是自己撞到了小孩,并指使未满14岁的儿童朱某作伪证,干扰侦查,意图陷害他人,隐匿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案件承办人发现裘某在多次讯问中的回答都不一致,提审时裘某也拒不认罪,现场无直接目击证人、肇事车辆无明显碰擦痕迹、被害小孩的衣物也已遗失,承办人在对案件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退回公安机关并指导补充侦查,固定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的关键时间节点、被害人死亡医学证明、被指使作伪证的儿童的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裘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裘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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