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信的走红,朋友圈里的“微商”日渐活跃,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近日,西湖区检察院就有这么一起案子,网店店主盛某某未经药监部门批准,擅自在朋友圈销售隐形眼镜和美瞳,被西湖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15年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盛某某在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在淘宝网店“海外代购超市”购进隐形眼镜和美瞳,然后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向朋友圈发布商品信息,并留下淘宝、微信店铺信息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据悉,美瞳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接触眼角膜,有较高的风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销售。
Tips:小心微商变“危商”
检察官提醒朋友圈里做“微商”的朋友,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多学习法律知识,不要糊涂地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广大市民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微商”要持谨慎态度,若有网上购物需求,尽量到正规网络购物平台或者向认识的朋友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轻信朋友圈上的销售信息,特别是对于以远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商品更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