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子刘某微信约女网友见面,却遭暴力抢劫。日前,经青云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案犯赵某、徐某另案处理。
经查,2016年11月底,被告人周某伙同徐某、赵某在位于青山湖区谢佛路胡家村的出租屋商议,由赵某用微信约见其网友被害人刘某见面,周某、徐某埋伏在见面地点附近,双方假装偶遇。届时被告人周某谎称是赵某的男朋友,以被害人玩弄其女友为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2016年12月5日晚22时许,被告人周与赵某、徐某按照原计划在青云谱区城南大道康泽园西2门的小路上,持管刀、石头殴打被害人刘某,当场抢走刘某随身携带的200元现金,并迫使刘某将微信内的1200元转到徐某账上。得手后,女网友赵某分得500元,剩余钱款三人挥霍一空。2016年12月8日晚23时许,被害人刘某在熊某的陪同下,将周某、赵某、徐某扭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