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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尽的尽头》,点亮守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火炬
时间:2025-05-06  作者: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江森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最近热播的

检察题材电视剧《无尽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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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剧中曲折揪心的案件感慨万千时

可别错过“涨知识”的好时机

跟检察官一同从剧中窥探那些

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要点吧!


1.未成年人检察

未成年人检察(未检)是检察机关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综合司法保护工作。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未检工作不仅关注“案结事了”,更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同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愿到场时,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司法机关为其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作为其“临时家长”行使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专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计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目的是给犯错的孩子提供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检察机关会根据孩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最终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4.强制报告制度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预防就是保护

惩治也是挽救

在预防与惩治的交织中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始终用法治温情守护青春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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