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白宇帆、于和伟领衔主演的金融反腐剧《城中之城》正在热播,该剧讲述了两代金融人直面金融风暴、在职业底线与金钱利益之间不断抉择取舍的故事,其中蕴含了不少法律知识。
知识点一:信托业务与监管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只有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才能经营信托业务。
剧中提到的“远舟信托公司”应属于持有信托牌照的金融机构。在现实生活中,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数量十分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去通道化”已成为信托业的大势所趋。这意味着,像剧中展现的某些“信托通道业务”在现实中可能已经受到严格监管或限制。
知识点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
剧中描述的戴其业行长为了挽救民营企业嘉祥实业,将深茂银行的理财资金通过远舟信托公司通道,最终购入嘉祥实业的股票。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关于信贷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的监管规定。
如果这种行为被证实存在,戴其业行长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由于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返还且未造成损失,且戴行长已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点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
剧中分行副行长赵辉、支行副行长苏见仁和远舟信托董事长谢致远的关系,以及苏见仁收受谢致远贿赂的情节,揭示了金融机构内部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苏见仁的行为应被认定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剧中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问题,如金融诈骗、内幕交易、洗钱等。这些都需要在专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检察官提示:
城中之城,资本逐利,人性沉浮。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从业者应当坚守底线,拒绝诱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管;在金融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