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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安全,人人有责
时间:2023-12-27  作者: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孙文彬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2020年12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订有什么特别之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其他法律法规的“龙头法”。

巩固国防安全,我们应该做什么?

(一)尊重军旗、军徽和武警旗、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尊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旗、徽。

(二)自觉履行兵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三)自觉接受国防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

(四)主动保护国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五)坚决保守国防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六)积极支持国防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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