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之一。针对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其不依法履职保护受损公益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这一最具刚性的监督方式,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督促整治饮用水源地散养牛群
“跨江大桥下江洲上经常有大量散养牛群,排泄物随处可见,水位上涨后将严重污染赣江水体。”跨江通勤的市民发现问题后向检察机关反映。
2024年5月,红谷滩区检察院核查发现市民反映问题属实,经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该江洲位于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大量散养牛群不仅污染赣江水体,还危害饮用水安全,遂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某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案涉水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指导对畜禽进行圈养,加大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
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届满后,该行政机关仍未有效落实整改。2024年8月,红谷滩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案涉赣江水体和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诉请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判决生效后,该行政机关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调拨专项经费、上门宣传、开展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控制了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散养牛群数量,保障了饮用水安全和赣江水体水质。
饮用水源地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民生福祉。赣江是南昌市主城区最大的饮用水源,全市赣江水系共有52处饮用水源地。分散的畜禽养殖户应当遵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法规,做到圈养不散养,接受有关部门的养殖指导,共同维护饮用水清洁安全,共同守护赣江“一江碧水”,共同擦亮南昌“赣海”生态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