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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国家司法救助暖民心
时间:2024-12-16  作者: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黄孝聪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以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34件国家司法救助案,发放救助金90余万元,有力纾解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为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展现检察担当。

积极寻线索,聚焦重点查遍刑案“小细节”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线索来源于刑事诉讼环节之中,但却十分容易被忽略。一场交通事故的背后,一位痛失亲人的老人,因身体伤病生活难以自理,生活状况大不如从前。

原案中,犯罪嫌疑人艾某驾驶电动摩托车,与行人胥某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胥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艾某未对胥某近亲属进行赔偿。进贤县人民检察院以艾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艾某,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协同刑事办案团队,对本案被害人胥某的老伴熊某困难情况,进行了初步研判。认为被害人去世使熊某的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最终,经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放救助金3万余元。并向上级检察院申请联动救助,有效缓解了老人的生活困难状况。

为推进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持续发展,该院成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发现、移送和分析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由司法救助办案团队审查、成案反馈。细致严谨,及时为遭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一方提供司法温情。

案结情不散,携手各方共画救助“同心圆”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社会效果,该院坚持“协同作战”的办案理念。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中,徐某被邻居殴打至轻伤一级,且未获得对方的任何赔偿,矛盾未能化解。针对此案,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多方走访徐某住所、村委会、民政部门,了解徐某生活困难现状,并化解邻里矛盾。

结案后,针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家庭,承办人会定期上门走访,切实掌握申请人家庭生活动态,与市检察院,县公安、法院开展联动司法救助,致力于申请人生活状态的改善、社会矛盾的化解,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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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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