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护辖区内生态环境,加强检察监督职能,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大力深化生态检察工作,努力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为拓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渠道,该院注重凝聚合力,构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立体防线。对内,加强内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集中移送环境资源案件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线索。对外,该院积极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实行)》,设立“驻河长办检察官工作站”,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工作动态,促进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监管职能高效配合,共同携手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近年来,该院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24件,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0件,均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诉前磋商程序督促问题整改。
此外,该院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建立健全多方联动联合机制。今年6月,该院联合法院、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青山湖区湿地保护修复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成全省首个基层湿地联合保护修复工作站,形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为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