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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境外企业窃取、非法提供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2人被判刑
时间:2024-04-15  作者:第二检察部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国家安全部近日公布了5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件,南昌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在公布之列。

贪图私利,为境外企业窃取、提供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近年来,关键矿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大国战略博弈的新领域。作为关键矿产资源之一的稀土,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

成某原是我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我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某次我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没有遭到成某拒绝。

此后,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身为稀土行业涉密人员的成某,在明知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禁止向外提供的情况下,仍将其在工作中掌握的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提供给叶某某,并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

南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法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1月,叶某某因“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成某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0万元、罚金10万元。

南昌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维护关键矿产资源领域国家安全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打击对关键矿产资源的情报窃密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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