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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切实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时间:2023-12-01  作者: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朱文文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从群众身边事做起、从小案小事抓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今年以来,办理群众身边“小案”404件542人。

主动调查核实,督促依法履职。在办理涉民事案件时,一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重点审查原庭审中当事人未提供的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使监督意见论证翔实,依据充分。另一方面,与法院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促成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如在办理付某某申请民事监督案中,付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六级伤残,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并未得到任何实际赔偿,遂申请民事监督,经调查核实,发现肇事方周某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向有赔偿能力的南昌某医院主张权利又无法进入实体审理程序。对此,该院与高新区法院进行多轮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据再审检察建议对该案启动了再审并已改判,付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主动上门听证,注重答疑解惑。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明情况,主动上门召开听证会,让当事人把理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如在办理熊某某信访案件中,熊某某反映高新公安分局一直为对其个人银行账号进行解冻,给其工作生活带来了困扰。该院在了解情况后,主动上门到熊某某家中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并邀请律师作为听证员共同参与释法说理,通过听证解开了熊某某心中疑惑。

主动开展救助,促进案结事了。建立刑检部门和控申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刑检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存在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需要救助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根据个案特点,充分论证和考虑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真正落实“真救助、实救助”。如在办理刘某某涉嫌强奸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欧阳某某五口之家的收入每月仅2000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未进行任何赔偿,而被害人欧阳某某因精神疾病已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家庭生活陷入了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刑检部门迅速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控申部门核实情况后,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向被害人发放22000元的救助金,及时为其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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