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6月4日上午,进贤县检察院首次在申诉人所在地乡政府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张菊枝主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李某某刑事申诉案承办检察官、李某某申请立案监督案承办检察官参加,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人员、乡政府代表、群众代表受邀全程参与。
该院在办理某村村民罗某甲等3人聚众哄抢案中,经审查认为村民与承包者罗某乙之间在林地权属和承包合同涉及的山地使用权、收益权的归属上存在争议和纠纷,且系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而有组织地去采摘,不符合聚众哄抢的本质特征,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3月,承包者罗某乙之妻李某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向该院申诉,同时就罗某甲等4人损毁其在承包的荒山上建造的鸡舍、种植的作物,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该院控申接访、原案办理、刑事申诉办案、立案监督办案各环节检察官就接访、案件受理、原案办理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申诉人李某某一方阐述了其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申请立案监督的事实和理由,与会代表就相关问题分别向检察官和申诉人进行了发问。由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人员组成的5人听证员评议组围绕该院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监督立案进行了合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该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予支持,对李某某立案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此次听证会的情况,进一步依法审查,并就李某某刑事申诉案和申请立案监督案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