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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安义县首例涉恶案件
时间:2018-12-07  作者:安义县人民检察院 魏甜甜  新闻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12月4日,由安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毛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罪的一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检察长田勇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亲自出庭。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安义县首例涉恶案件。安义县委政法委书记、安义县扫黑办、司法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被告人毛某某于1997年至2016年间,先后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赌博罪、敲诈勒索五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次劳动教养,总服刑期十二年八个月。在2016年10月刑满释放后,仍毫无悔改之意,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间,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陈某某、范某某等人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到酒吧寻衅滋事、以恶护市、插手建筑施工业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前会议

我院积极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此次审判适用“三项规程”,提高了庭审效率。田勇检察长在庭审前三天,通过半天庭前会议,处理了十余项程序性问题,核实了被告人身份、告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等,被告人及辩护人未提出回避及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从而大大缩短了庭审的时间。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某二次纠集多人持械斗殴,虽属未遂,但扰乱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且为本案的首要分子;伙同多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且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应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范某某伙同多人持械积极参与斗殴,虽属未遂,但扰乱了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恶劣;伙同他人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且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以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毛某甲、左某某等人分别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田勇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时,不仅对该案的犯罪事实、定罪根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还在最后针对该案进行了法庭教育: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遇到矛盾纠纷应当冷静面对,绝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要正告那些无视法律、危害社会的人,法治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讲规矩、守规矩,任何不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远离黑恶势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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