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法律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南昌经开区检察院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法律文书的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外来文书统一接收和登记。该院对判决裁定书、上诉状、出庭通知书、执行逮捕回执等外来文书分类建立了台帐,对每一份外来的法律文书先扫描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内勤领取签收,实行“外单位出、案管入”到“案管出、处室入”的法律文书登记制度。对外来法律文书的动态实时监控,实现接收和管理的无缝对接,从而掌握全院执法办案的综合情况。
坚持原则把好出口关。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和每一个办案环节进行法律文书的日常巡查,对出现办案手续不全的、发现超期案件的、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未按阶段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情形的进行口头提示,如业务部门对上述问题仍不整改,案管部门则适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及时纠正问题,严格把好法律文书的“出口”关。
针对重点文书进行日常审查。案管部门在送案审核过程中,重点针对公诉部门的起诉书、侦监部门的不捕理由说明书、自侦部门的侦查终结报告等文书进行常态化审查,对文书内容出现错漏别字、格式使用不规范、犯罪事实表述不严谨等问题,向相关业务部门发出法律文书日常审查单,问题严重的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加强重点文书的说理性,规范重点文书的制作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