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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检察院:举报线索不立案审查——举报人权益的二次保障
时间:2017-05-19  作者: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徐某,你好,你向本院实名举报的胡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本院自侦部门初查和举报中心审查,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不予立案,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院咨询。”实名举报人徐某在收到进贤县检察院的电话答复后到该院询问具体情况,该院举报中心联合侦查部门予以徐某当面答复,徐某表示“检察机关不仅进行了全面的初查,还对初查结果进行了再次审查,而且两个部门共同对查处结果进行解释说理,对于不立案结果我没有异议了,现在检察机关对我们举报人真的是越来越重视了。”

  2015年以来,进贤县检察院加大对自侦部门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力度,对自侦部门初查12件不立案线索进行了全面审查联合答复实名举报人30余人次,有效化解信访矛盾5起,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充分给予了举报人权益的二次保障。

  该院积极探索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新机制:一是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成立不立案线索审查小组,举报中心负责人任组长,举报中心线索管理专员、自侦部门线索接收员为组员,审查小组负责对自侦部门回复的不立案线索逐条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不当的或发现自侦部门查办不力、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的,由审查小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二是明确范围,把握重点。对自侦部门当年审结与跨年度审结并作出不立案决定的举报线索均纳入审查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立案案件线索优先审查,并重点审查“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已查处、被举报人的主体身份是否查清、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况是否存在、是否存在不具备查处条件的情形,初查的事实是否不构成犯罪,初查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情形”等六类问题,由不立案审查承办人制作详细的审查结案报告。三是强化监督,注重实效。举报中心对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的举报线索查办环节进行定期跟踪监控,通过发出《催办单》、《督办函》等方式,对自侦部门长期初查或搁置未处理的线索,实行动态预警,要求自侦部门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和查处情况。对于已初查不立案的线索,举报中心审查认为正确的,会同自侦部门联合答复实名举报人,说明不立案理由和依据,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息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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