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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14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洪检发纪字〔2016〕6

  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院、省市派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6614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办字〔2016〕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市院决定,从2016年6月起,用一年左右时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坚决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南昌“抢占制高点、聚焦增长极、提升首位度、共筑‘四强’梦”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基层政治生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目标要求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三、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市、县区(开发区、新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两委。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三资”管理、部门执法以及检察机关自身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内容

  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项整治内容,结合全市实际,突出重点,抓好以下11类问题。

  1.化整为零。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拆分,规避招标,或者只对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对附属工程不招标。

  2.优亲厚友。在民政救济、征地拆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

  3.欺行霸市。对招商引资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利用职权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阻工。

  4.私搭乱建。在城中村、城郊村或开发建设村,基层干部或其亲属带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5.雁过拔毛。利用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挪用、贪污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物。

  6.独断任性。违反有关规定,不经正常议事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

  7.借机敛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婚丧嫁娶、升学就业、民俗庆典等活动中大操大办。

  8.欺上瞒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低保、粮食直补等惠民资金。

  9.推诿刁难。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基层执法人员因权设卡,得了好处乱办事,或者生冷硬推,不吃不喝不拿不办事。

  lO.腐化堕落。生活奢靡、贪图享受、挥霍浪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甚至涉黄、涉赌、涉毒、涉黑。

  11、违法办案。在执法办案中以案交友、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向发案单位借用或占用住房、财物、交通工具和接受发案单位的馈赠、宴请;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企业财物。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旬以前)

  1.成立机构。成立全市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莉芬担任组长,成员从相关部门选任。全市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院反贪局,负责“集中整治”的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确定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莉芬为全市“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市院反贪局侦指办主任徐多根为联络员。

  2.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要求,围绕整治范围和内容,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全面布署、明确责任、分步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6月15日前适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6月17日前将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径送市纪委206室)。要紧紧依靠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为:12309、83850300,举报电子QQ邮箱为: 2564647241。与此同时还要在案管中心、控申接待室等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张贴,发挥检察院网站和举报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3.把握政策界限。一是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个人违纪违规问题,2016年7月31日之前通过主动自查,向上级报告和纠正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于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干部和造谣、诬告者,一经发现和查实,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二是正确理解政策,各基层院和市院相关业务部门要把省委的政策讲清楚,提高整治对象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下旬至20l6年7月)

  1.结合党建活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改一条销一条,并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二是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一次“宗旨意识”大讨论。加强对党员的理想有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深化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激发党员干部自我提高、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三是结合“星级支部”创建活动,把“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创建内容,对出现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并点名通报曝光,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2. 围绕整治内容,抓好对照检查。一是查找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两级院的领导干部要从本单位发生典型案件和信访积案中、从分管领域、从个人日常工作生活小节中查找问题。普通党员干部要结合听取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自己在执法办案中的不足和问题。领导干部之间、普通党员之间相互谈心、相互帮助、相互提醒,通过开展互帮互肋,共同查找发现问题。对于问题找得不准、不实,根源剖析不深、不透的要召开相关会议,共同研究讨论,着力查摆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集中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查找执法、监管、窗口服务等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报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让广大群众知晓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渠道搭建举报平台,在办事窗口、“三务”公开栏、街道社区等醒目位置开设监督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要结合“民情家访”、“办案调查”等上户活动,上门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

  1.紧盯“三个环节”,强化查处问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问题清单,建好管理台账,并组织力量进行查纠。一是紧盯问题线索收集、管理环节。组织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建好台账,分类处置,要明确专人管理,按月向市纪委报备线索排查和处置情况。二是紧盯问题线索处置环节。突出抓早抓小,紧盯群众身边的微权力、整治微腐败。强化挂牌督办,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或情况典型、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实地督办,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重点跟踪督办。三是紧盯典型案件通报环节。坚持点名道姓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既通报违纪直接责任人,同时通报相关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2.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一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既要有严肃而不失善意的批评,又要有直截了当而不面折人过的提醒,还要有猛击一掌而不重创致伤的告诫。要通过用好“第一种形态”,让游走在违规违纪边缘的党员干部及时清醒。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干部“抬头不见低头见”,情况最熟悉,要当仁不让把它抓在手上,看到苗头就“咬咬耳朵”,听到反映就“扯扯袖子”。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排查、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三是要正确对待、热情帮助犯错误的同志。对“集中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用党章和入党誓词唤醒他们对激情燃烧岁月的记忆,引导他们从灵魂深处认识错误,启发他们作出必要的检查、深刻的反省,帮助他们找到改正的办法,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

  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一是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机制,依托“三单一网”,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综合平台,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二是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基层干部考核、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扶贫惠民补助、便民办事、低保、医保等问题,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之势。同时,要依托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知晓举报办案流程 ,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成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两级院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作出部署,加强具体指导, 统筹协调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各院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 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负责抓好落实;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领导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作为。

  2.强化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要纳入两级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搞形式、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工作部署、阶段性进展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及预防成效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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