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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17  作者: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全市政法机关护航招商引资二十条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南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该实施意见。

  1.增强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部分,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开展“服务进百企”活动,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上门,深入辖区内非公企业走访,征求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非公企业的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清单制”,定期收集“企业诉求清单”、“企业投诉清单”、“企业建议清单”,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就非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服务,解决突出问题。

  2.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统一司法尺度,保障非公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平等。对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对非公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对不平等保护非公企业的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加强监督纠正。加强对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法律监督,为非公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3.坚决依法打击危害非公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绑架、敲诈勒索等侵害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对涉及非公企业的刑事案件,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非公企业因犯罪遭受的损失。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向非公企业乱收费、侵占非公企业财产等违法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建立涉及非公企业犯罪案件台账和定期分析制度,根据侵害非公企业犯罪态势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4.强化对涉及非公企业和人员诉讼的法律监督。通过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和服务热线等平台,畅通非公企业诉讼权利救济渠道,开辟诉讼监督绿色通道,对非公企业的法律监督诉求,做到专人接待受理专人督导检查、设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危害非公企业合法利益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防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以办理经济案件为名插手非公企业经济纠纷。强化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的审判监督,保障非公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平等诉讼地位,充分保障非公企业在与公有制企业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胜诉判决的执行监督,促进非公企业胜诉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5.成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非公企业的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建立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常态工作机制。搭建微信群、QQ群等非公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结合检察职能,根据非公企业的司法需求,积极主动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犯罪预防等法律服务。

  6.加强非公企业犯罪预防。结合查办非公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分析犯罪的特点和原因,通过检察建议开展犯罪预防,提出预防对策,帮助建制堵漏。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易发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和编撰,印发给非公企业用于普法教育和犯罪预防。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出微信预约、电话预约和“五分钟”快速办理服务。在非公企业开展以案释法和预防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非公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发布,向广大非公企业预警。

      7.注意改进办案方式。采用既能依法办案又能避免和减少对涉案非公企业不良影响的办案方式。在查办涉及非公企业人员犯罪案件时,注意选择办案时机,讲究取证方式, 特别是在查处生产、销售等重点岗位人员时,尽量确保生产、销售不中断。在查处案件后,对非公企业声誉有影响的信息和报道要慎重,要严格审批程序,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将是否会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纳入办案风险防控内容,在办案各个环节进行办案风险评估,加强风险防控。

  8.慎重采取强制性措施。在查处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涉嫌犯罪时,慎重使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在采取强制措施前要集体讨论,认真研究,严格控制影响范围,避免给非公企业生存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对非公企业重点岗位、要害部门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重要账户查封、重大资金扣押前,必要时可听取企业负责人或工商联负责人意见,综合案情统筹考虑采取强制性措施的种类和时机。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办案的非公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查办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业务骨干犯罪案件,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对必须羁押的案件,依法快速处理,严格控制延长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非公企业涉案人员全面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非公企业财产,办案中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堵塞企业流通渠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要明确专人抓紧审查,经审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及时解除,应当返还的及时返还。

  9.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制定涉及非公企业办案规范和纪律。将高检院、省院、市委政法委有关规范办案的规定和工作纪律编写成册,印发各办案部门和非公企业。设置投诉控告电话,畅通反映违法违纪行为渠道,接受非公企业投诉控告。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非公企业办案行为定期回访,对办案情况进行调查走访,对于投诉控告,有告必理、有理必果、有错必纠、及时答复。

  10.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与非公企业、工商联的联络工作,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运用检企联络卡和设立检察工作站等方式,搭建沟通联络平台。通过和非公企业、工商联召开座谈会或者举办以服务非公企业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非公企业法律监督诉求,使服务非公企业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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